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
獎勵學生(含博士生、碩士生及大學生)發表學術論文辦法
112 年 4 月 19 日主管會議修訂
- 第一條 為鼓勵本學院在學學生(含博士生、碩士生及大學生),踴躍發 表學術論文,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院學生(含博士生、碩士生及大學生)在學期間以第一(或通 訊)作者身分投稿學術論文且被 SCI 或 SSCI 學術雜誌接受發表 者,每一篇核給「個人年度學術論文發表獎金」獎勵。惟二人 以上合著者,該篇論文以申請一次為限。獎勵原則如下:
- 一、刊登於 SCI、SSCI 期刊排名 5% 以內,每篇給予新台幣 壹萬伍仟元獎勵金。
- 二、刊登於 SCI、SSCI 期刊排名 25%(Q1)以內,每篇給 予新台幣壹萬元獎勵金。
- 三、刊登於 SCI、SSCI 期刊排名 25% ~ 50%(Q2),每篇給 予新台幣捌仟元獎勵金。
- 四、刊登於 SCI、SSCI 期刊排名 50% ~ 75%(Q3),每篇給 予新台幣伍仟元獎勵金。
- 如為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訊)作者,該篇論文獎勵金以 80% 計,且以一人申請一次為限。
- 第三條 申請期限:本院學生在學期間,學術論文於接受後或刊登後 兩個月內提出申請。
- 第四條 本獎勵採隨到隨審。
- 第五條 研究論文發表獎金由本院年度相關經費支應。獎勵經費之支 用,經院長核可,依學校規定辦理。
-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院長得視經費預算 及成效檢討修正並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