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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食品安全研究所研究生分配辦法

113923日所務會議、113924日系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第一條        為促進本所各研究領域之均衡發展,特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本所各研究室依指導教授之專長,區分為下列四大研究群:

() 食品安全管控

() 風險分析

() 毒理學

() 流行病學

第三條        本所研究生分為二類:

() 一般碩士班研究生

() 港澳僑生及國際

第四條        本所收錄之研究生應由本所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或由本所專任教師與合聘教師共同指導。若特殊情況需要時,得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由所外合格教師共同指導。研究生由本所專任教師、或與合聘及所外教師共同指導者,其發表研究成果報告及論文時,應註明本所貢獻。

第五條        本所每位專任教師每年得以指導一至二名碩士班研究生為原則,俟有意收錄研究生之專任教師至少接受一名碩士班研究生後,各專任教師才得以考慮接受第三名碩士班研究生;若欲收錄第三名碩士班研究生,則依第八條辦理。

第六條        本所合聘教師得以與本所專任教師共同指導研究生,至多以一名研究生為限。惟需俟有意收錄研究生之專任老師至少收錄一名碩士班研究生之後,合聘教師得以與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第七條        本所當年度由食生系轉聘之專任教師以指導一名碩士班研究生為原則。

第八條        本所專任教師收錄一般碩士班研究生以每年不超過三名為原則。每位專任教師與合聘教師/所外教師共同指導碩士班研究生,以一位為原則。收錄國際學生、港澳僑生、大陸地區學位生、復學生人數不受此辦法限制。

第九條        若研究生於就讀期間如有更換指導教授之必要,應依規定經原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始得為之。

第十條        碩士班訪談記錄表經指導教授確認簽名後,應於開學前繳交至所辦公室。研究所開學後各研究室需填送研究生收錄名單並送交所長。開學後按全體老師收生名額限制而未能進入研究室之研究生,統一由所長與各老師協調為其選定研究室。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