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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興大學食品安全研究所

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使用辦法

1081021日訂定

第一條 為維護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 (以下簡稱儀器或LC-MS/MS) 長久壽命及正常功能,並考量儀器維護成本,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師生及本所合聘教師師生。

第二條 儀器使用資格

使用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者,須具備本所核發之「使用證照( 附件一)」。儀器使用證照之取得,包括完成本所舉辦之儀器教育訓練課程及通過使用證照考核。

第三條 儀器教育訓練課程申請資格

本校碩(博)士生,曾修習質譜相關課程2學分以上(含)且成績及格者,或修習質譜學會或其他專業機構舉辦之訓練課程12小時以上(含)並取得結業證書者,始具備本所LC-MS/MS教育訓練課程申請資格。

第四條 本所教育訓練課程內容

課程內容包括:質譜基礎原理、儀器簡介 (3小時)、樣品進樣方式、作業軟體操作、數據判讀、故障排除、日常維護 (6小時) 及上機操作練習等 (16小時),總計25小時。課程須全程參與,不得請假。完成教育訓練課程者,由課程教師簽署並由本所核發「LC-MS/MS教育訓練課程證明」(附件二)。上機操作練習不得進行後續擬實驗樣品。

第五條 教育訓練課程申請及收費辦法

一、本所教育訓練課程將不定期視需要安排,有意報名參加訓練課程者請於本所網站下載報名表 (附件三),填妥後繳交至本所辦公室,經本所評估審核通過,方完成報名。

二、開課人數:6人以上()開課,上限8人,同一實驗室/單位報名上限為2人。

三、收費標準:本所師生2,000/人,外系師生4,000/人。

第六條 儀器使用證照申請及考核

儀器使用證照申請,須檢附本所核發之儀器訓練課程證明 (附件二)。申請時間本所視需要公告之。執照考核內容包含紙筆測驗及線上操作,由本所專業教師判定考核結果。

第七條 儀器使用收費標準

本所師生1,000/小時。外系所師生2,000/小時。本所設立該儀器專屬帳戶,專款專用原則。實施3~6個月後,再行檢討修正收費標準。

第八條  儀器維護與違規懲處之相關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需脫鞋進入,或自行攜帶室內拖鞋更換。實驗期間務必穿著實驗衣,飲料及食物嚴禁攜入實驗室,以保持實驗室整潔。

二、上機前,需確認儀器狀態並填寫儀器使用記錄,若未確認儀器狀態直接上機而發現儀器故障時,不論是否為本人所致,皆須負賠償責任。

三、操作儀器過程中,若因人為操作不當或進行違反規定之行為,導致儀器故障時,須負賠償責任。

四、下機前,需以甲醇直接進樣並存取圖譜至少10分鐘,確認儀器已清洗完全,另需確認LC、質譜離子源內部及管線皆清洗完全,始可下機。未達標準而下機者,除需事後完成清洗外,並警告一次。違規超過三次,取消使用資格。

五、下機後,需填寫儀器使用記錄,桌面需完全整理乾淨,並將公用物品復原歸位。違規超過三次,取消執照或考試資格。

六、下機後,需填寫儀器使用記錄,桌面需完全整理乾淨,並將公用物品復原歸位。違規超過三次,取消執照或考試資格。

七、持有儀器使用執照者,不得擅自允諾非執照人員操作儀器或擅自受理他人委託之樣品分析,一旦發現違規或因人為操作不當導致儀器故障,除需負賠償責任外,並取消執照,且同實驗室人員不得申請近期舉辦的訓練課程。

八、練習過程中,如有損傷儀器或實驗室公物,必須負起賠償責任。若有造假、包庇情事發生,取消使用執照申請資格且永不得使用該儀器。

九、操作過程中,如遇問題或異常狀況,請盡速聯絡儀器管理人員,並詳填記錄狀況。若因人為操作不當致使儀器故障,或發生狀況未通報者,視情況嚴重性取消執照或考試資格,並負賠償責任。

十、如有發生上述五~七項情況,同一實驗室人員需負連帶責任,一併取消使用證照及使用證照申請資格。

十一、與同置一室之其他儀器及耗材等,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借用,若有相關事證,該實驗室將停權使用LC-MS/MS一年。

第九條  儀器諮詢教授與儀器管理人員

一、儀器諮詢教授

李茂榮教授。電話:04-22840411# 508

E-mail: mrlee@dragon.nchu.edu.tw

二、儀器管理人員

王苑春教授。電話:04-22840385#4220

E-mail: ycwang@nchu.,edu.tw

林哲安助理教授。電話:04-22840867#208

E-mail: lja@dragon.nchu.edu.tw

第十條 若需向廠商咨詢或請廠商現場指導,非經本所同意,不得為之;否則若產生咨詢及現場指導等相關費用,由該教師自行支付。

第十一條 管理辦法與修正

食品安全研究所保有變更管理辦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所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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