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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食品安全研究各項委員會設置要點

106.7.4籌備會議通過

107.09.11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組織架構:

各項委員會之功能為針對某項任務,經蒐集資科、討論後,擬定建議案,於系務會議討論,定案後由系務會議決定執行方法。其組織架構如下:

 

 

學生事務委員會

 

 

課程委員會

所務會議à

所長à

圖書儀器設備委員會

 

 

法規委員會

 

 

招生試務工作委員會

 

 

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

 

 

 

 

第二條

各委員會之功能

  • 各委員會之委員及召集委員,由所長推薦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經所務會議討論後產生,委員之任期以三年為原則。
  • 各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所長及各召集委員於委員會成員中遴選之。
  • 各委員會之委員為義務職,每人所參加之委員會以至少四項為原則。
  • 各委員會除提建議案外,應協助經所務會議決議方案之執行。
  • 所長為各委員會之當然委員,並為召集委員。

第三條

各委員會之任務

  • 學生事務委員會
  1. 學生選擇研究室指導。
  2. 學生資格審核。
  3. 畢業資格審核。
  4. 學位考試委員資格審核。
  5. 學生實習教學及獎助學金事宜。
     
  • 課程委員會
  1. 必修及選修課程之全盤檢討與改進。
  2. 課程大綱及授課教師之建議。
     
  • 圖書儀器設備委員會
  1. 現有儀器設備維護與管理制度之建立。 
  2. 儀器設備費分配與應用之建議。 
  3. 圖書期刊訂購規劃之建議。 
  4. 各研究室圖書、期刊及儀器資科之調查。
     
  • 法規委員會
  1. 本校及本院各項組織辦法檔案之整理。
  2. 本所所務會議、所教評會議及各委員會會議記錄之保存。
  3. 本所各項組織辦法之擬定、修訂及保存。
     
  • 招生試務工作委員會
  1. 辦理本所各項入學考試事宜。
  2. 各項入學考試招生名額之調整。
  3. 建議修正本所各項入學考試事宜。
     
  • 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
  1. 建議各梯次校外實習任課教師。
  2. 與校外實習機構聯繫溝通課程內容。
  3. 學生校外實習成果評估及檢討,做成建議案。
  4. 協助處理校外實習之偶發事件。

第四條

本要點經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