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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食品安全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7.09.11課程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暨本校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設置國立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食品安全研究所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負責規劃、制訂及調整本所課程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會設委員六人(含)以上,由當然委員、選任委員及學生代表組成,任期三年。本會以所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及會議主席,選任委員由本所專任(案)及合聘教師互選之,選任委員得連任之。學生代表一名,由本所碩士班二年級班代表擔任之。得聘請校外產官學代表或校友一名為委員。

 

第四條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審議本所有關課程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設置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